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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通师)科函字[2021]36号

2021-10-19

各单位:

科研成果统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成果评价、职称评审、科研考核的重要依据。希望各单位及成果完成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填报,确保统计工作按时、顺利地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2021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2021年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3.2021年立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包括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4.2021年获得的科研奖项;

5.2021年获得授权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6.2021年我校主办承办的学术会议、校内外教师学术报告、教师参加学术会议情况;

7.2021年咨询报告被采纳情况。

注:各类成果认定标准参见《通化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认定标准》(通师)院发[2018]127号。

二、工作程序

1.教师本人登录科研管理系统按要求录入本人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立项项目、科研获奖、专利、软件著作权、参加学术会议情况、咨询报告采纳情况),各单位管理员录入主办/承办学术会议、邀请校内外专家学术报告情况;

2.各单位管理员审核本单位成果,符合要求的成果学院审核通过,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给本人修改;

3.科研处管理员审核学院通过成果,符合要求的学校审核通过,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本人修改。

三、注意事项:

1.期刊论文必须上传新闻出版署检索期刊页面,知网/万方数据库检索论文页面,论文PDF全文;被SCI、SSCI、AHCI等检索的期刊论文由科研处统一送检,不接受个人检索报告。

2.著作需在系统内上传封面、版权页和CIP查询截图,著作原件需提交科研处2本存档。

3.获奖证书、专利、软件著作权需在系统内上传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4.项目立项需在系统内上传项目原件的扫描件(一个PDF文件)。

5.学术活动需在系统内上传审批表(原件)、记录表和活动照片。

6.科研成果管理系统全年开放,请各单位组织教师登录系统,即时进行成果信息的录入工作。

7.本次统计截止1110日,未见刊论文、未出版著作等成果可在20223月15日前补录,逾期未录入者将不予统计

联系人:王娜,联系电话:3209527

 

 

 

科研处

2021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