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科研成果统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成果评价、职称评审、科研考核的重要依据。希望各单位及成果完成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填报,确保统计工作按时、顺利地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2021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2021年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3.2021年立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包括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4.2021年获得的科研奖项;
5.2021年获得授权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6.2021年我校主办承办的学术会议、校内外教师学术报告、教师参加学术会议情况;
7.2021年咨询报告被采纳情况。
注:各类成果认定标准参见《通化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认定标准》(通师)院发[2018]127号。
二、工作程序
1.教师本人登录科研管理系统按要求录入本人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立项项目、科研获奖、专利、软件著作权、参加学术会议情况、咨询报告采纳情况),各单位管理员录入主办/承办学术会议、邀请校内外专家学术报告情况;
2.各单位管理员审核本单位成果,符合要求的成果学院审核通过,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给本人修改;
3.科研处管理员审核学院通过成果,符合要求的学校审核通过,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本人修改。
三、注意事项:
1.期刊论文必须上传新闻出版署检索期刊页面,知网/万方数据库检索论文页面,论文PDF全文;被SCI、SSCI、AHCI等检索的期刊论文由科研处统一送检,不接受个人检索报告。
2.著作需在系统内上传封面、版权页和CIP查询截图,著作原件需提交科研处2本存档。
3.获奖证书、专利、软件著作权需在系统内上传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4.项目立项需在系统内上传项目原件的扫描件(一个PDF文件)。
5.学术活动需在系统内上传审批表(原件)、记录表和活动照片。
6.科研成果管理系统全年开放,请各单位组织教师登录系统,即时进行成果信息的录入工作。
7.本次统计截止11月10日,未见刊论文、未出版著作等成果可在2022年3月15日前补录,逾期未录入者将不予统计。
联系人:王娜,联系电话:3209527。
科研处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