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实施党的教育方针,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为重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坚持心理育人为本,根据我校大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和方法,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实现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通化师范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细则》。
第二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主要任务:通过普查、讲座、学生群众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等途径宣传、普及心理健康与疾病预防知识,帮助大学生认识心理健康对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通过开展个体咨询、团体咨询等活动,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通过心理危机预防及干预等措施,构建和完善学生高危人群的发现、干预、转介等一体化的工作机制;通过传授心理调适方法,帮助大学生消除心理困惑,增强克服困难、承受挫折的能力,珍爱生命、关心集体,悦纳自己、善待他人。
第三条 工作目标: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使之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综合能力,拓展学生心理素质,将心理学的实际操作技能训练贯穿于学生培养的始终,关注健康群体的发展;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工作体系,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渡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各班选拔一名心理委员,加强心理委员及其他学生骨干的心理健康知识培训,通过集体授课、交流讨论、案例分析等方式提高心理健康知识水平,使学生骨干对学生中的心理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第五条 辅导员与心理委员负责组织班级心理健康知识学习,及时发现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每月定期将学院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汇报给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六条 学生个人遇到心理问题或发现周围学生存在心理问题,及时向辅导员或心理委员反映。
第七条 寝室设立一位寝室安全信息员。寝室安全信息员在学习一定的心理学常识后,自觉有意识地营造良好的寝室人际氛围,为同寝成员提供人际关系的支持,及时发现本寝室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并进行疏导、上报辅导员,把心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三章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服务对象
第八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特别关注对象: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查出的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心理不平衡以及极端倾向的学生;
2.遭遇突然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 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伤亡、父母离异或分居、父母失业、家庭暴力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2)身体发生严重疾病(如肝炎、肺结核及难以治愈的疾病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遭遇性危机(性危言、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4)感情受挫(失恋、单相思情绪失控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5)受辱、受惊吓后出现的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与他人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被多人排斥、受到歧视、误解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学习压力大并有严重困难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第一次出现不及格科目的优秀生、需要重修多门功课的学生、即将遭遇学籍处理的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有严重困难的学生、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
4.性格内向、自卑感强且经济特别困难,受到歧视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5.有严重心理疾病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 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等疾病的学生;
6.有强烈的心理反应,出现严重不适应而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具有人格障碍而使身心严重受挫,以至不善于交谈,自我封闭,其表现有:偏执型、反社会型、强迫型、分裂型及戏剧型等人格;
8.情绪低落、抑郁、不与家人或朋友交往者;
9.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感到自己无能,看不到“出路”的学生;
10.对近期出现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式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的人;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异常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躁、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第四章 全员教育
第九条 开展新生讲座与普查,对刚入学的新生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建立心理健康档案,了解新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大学生心理素质。
第十条 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根据不同的年级学生心理需求,有计划、有体系地开展主题讲座及大型系列讲座。
第十一条 定期对心理委员、寝室安全信息员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其心理问题鉴别能力及心理危机干预能力。广泛开展群众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过墙报、网络、讲座、沙龙等形式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宣传。
第五章 早期预警
第十二条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汇报制度。
1.班级心理委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对班上学生的心理状况每周向辅导员汇报一次;
2.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级心理委员、寝室信息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学生骨干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建康状况。主管学院学生心理健康的老师每周向辅导员了解本院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
3.定期报告与危机报告及时上交。每月12日前上报上月(上月12日——本月12日)本学院学生心理健康状况(附件1);危机报告,学生出现异常举动,或出现危机动向时,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寝室安全信息员及时、直接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危机学生的详细情况。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9年7月1日开始实施。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