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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及省级课题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1-06-23

 

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及已立项课题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教高〔2021〕18号)和《通化师范学院教学研究课题立项与结项验收管理办法》(通师院发〔2016〕71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以下简称“教改课题”)申报及省级教改课题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类别

(一)普通课题

申报项目具体选题范围参照《2021 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1),课题名称由研究者自定。

(二)专项课题

1.思政专项。根据《吉林省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扶持共享计划”实施方案》的精神,单独设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课题,具体选题可参照《指南》第十七部分。

2.“课程思政”建设专项。根据《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吉林省全面推进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工作方案》的精神,单独设立“课程思政”建设专项课题。选题参照《指南》第十七部分。

3.“四新”建设专项。根据我省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和新文科发展建设需要,单独设立“四新”建设专项课题,选题参照《指南》第十三至十六部分。

4.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专项。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设立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专项课题,选题参照《2021 年吉林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简介》各校不限申报数量,全省择优遴选立项。项目简介地址: https://jinshuju.net/f/WT69PH。

二、立项要求

(一)本年度课题(普通课题和专项课题)立项按课题研究拟取得成果能解决问题的情况,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学校宏观层面、学院(系)中观层面和教师微观层面。各类别课题立项数在学校、学院(系)和教师三层次的比例为1:2:2 左右。课题评审将按不同层次的课题分别评审,各高校统筹安排好三个层次课题申报工作。

(二)申报项目研究内容应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相关内容。

(三)鼓励由学院统筹,以学科、专业大类为主线,集专业调整、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管理等改革于一体的系统研究。

(四)鼓励跨学院联合申报重点课题,促进学院间的交流与合作。

(五)已列入省、校级有关方面立项、未结项的课题,不予以申报立项;与已批准立项的校级项目属同科类、同专业、同类型,且无新思想、新发展的,不予申报立项。

(六)确定为校级重点课题的项目,将作为备选课题申报省级教学改革研究课题。

三、评审程序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校级立项名单并遴选推荐省级立项课题名单,推荐省级教改课题名单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省级课题负责人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网上填报工作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

1.材料填写:申报人需填写《2021年通化师范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附件3)、《通化师范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申请盲审表》(附件4)、《2021年通化师范学院高等教育教改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5),交到本单位。

2.课题申报类别:普通课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专项 课题、“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研究专项课题、“四新”建设教学改革研究专项课题。

3.申报层次:校级一般课题、校级重点课题、专项课题

注意事项:“教学学术能力提升月”活动提交的项目,需要补交盲审表和汇总表

、报送地与时间

各单位于2021年7月5日下班前将《申请书》(一式3份)和《汇总表》(一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由所在单位统一送到行政楼212室,《申请书》《盲审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tsjwc2016@126.com(文件名:**学院+高教课题),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昂,联系电话:0435-3208022

附件:

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及省级课题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