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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师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2023-05-1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同时为学校教学相关决策提供有效信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评价对象为学校承担本专科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

第三条 新任授课教师1年内只进行评价,不参与等级认定。

第四条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由学生评价、同行评价、专家评价三部分组成,学生评价权重占40%,同行评价权重占30%,专家评价权重占30%。

第五条 学生评价由学校教学质量监督评价处采取网评方式组织实施。学生评价项目及内容见附件《通化师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学生评价用)》《通化师范学院教师实验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学生评价用)》。

第六条 同行评价由学院组织各教研室教师进行互评,采取网评方式进行。

第七条 专家评价采取校院两级专家评价制,校级专家由校级领导及校教学督导组成,院级专家由院级领导及院教学督导组成。

院级专家实行课堂教学评价包保责任制,对听课评课工作采取任务包干,责任明晰以确保落实监督,并通过网评方式对所包干教师进行有效评价。校级专家评价采取随机听随堂评的方式进行,根据听课实际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综合评价等级。

第八条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采用五级制,分别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第九条 被学校认定为教学事故者,视情节轻重对其当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直接认定为及格或不及格。

第十条 在学校各项课堂教学检查或抽查中发现较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者,将其当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降1-2个等级。

第十一条 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取春秋两学期平均分,年度综合评价不格者取消当年教学优秀评审资格以及下一年评职中的教学业绩赋分;连续两年评价不及格者要停课提高,限期内仍无提高者调离教师岗位。

第十二条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是申报教学优秀奖的必要条件。教师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排名必须进入院(部)参评教师总数的前三分之一且年度综合成绩在良好以上才有资格参评教学优秀奖。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监督评价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二〇一六

教学质量监督评价处

二〇二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