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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评职条件

2023-03-01

A 教学科研型

1.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了解、掌握本学科及本学科相关的现代科技知识。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科研理论基础知识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善于挖掘专业教学中的课程思政育人元素,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专业教育中。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

2)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系统承担过1门基础课或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1门为主干课或基础课)。每门课程的纯学时数不低于30学时,方可算作1门课。

3)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平均授课时数不低于120学时,公共课平均授课时数不低于150学时;对于承担研究生课程、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等教学任务教师,年工作量折合为教学工作量;兼任学校处级以上行政职务的教师,其授课总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4)课堂教学质量达到学校规定标准,被认定为合格。

5)完成学校规定的培训学习任务,每年72培训学时。

2.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1)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学术造诣,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加完成省级科研项目2项(前3名),或主持完成厅级科研项目2项;

②获得省级以及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前3名);或获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前3名);

③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人文社会科学15万元以上,自然科学30万元以上(生物、化学、医药、食品类学科50万元以上);

④主持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2项,或市级以上政府采纳咨询报告2项;

⑤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1项或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2)具有较强教学能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加完成省级以上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1项(含教科规划项目)(前3名);

②获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3名);或获得厅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奖励1项(二等奖2项)(前3名);

③教师获得省级教学比赛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④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获学科竞赛B类二等奖以上1项,或指导学生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

3具有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著作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好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必须在国家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国家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②以第一主编(作者)公开出版学术著作(译著)1部(10万字以上),且在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具备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满2业绩贡献突出的不受聘任年限限制;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B 教学为主型

1.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了解、掌握本学科及本学科相关的现代科技知识。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科研理论基础知识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善于挖掘专业教学中的课程思政育人元素,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专业教育中。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

2)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系统承担过1门基础课或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1门为主干课或基础课)。每门课程的纯学时数不低于30学时,方可算作1门课。

3)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平均授课时数不低于120学时,公共课平均授课时数不低于150学时;对于承担研究生课程、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等教学任务教师,年工作量折合为教学工作量;兼任学校处级以上行政职务的教师,其授课总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4)课堂教学质量达到学校规定标准,被认定为合格。

5)完成学校规定的培训学习任务,每年72培训学时。

2.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1)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学术造诣,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加完成省级科研项目2项(前3名),或主持完成厅级科研项目2项;

②获得省级以及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前3名);或获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前3名);

③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人文社会科学15万元以上,自然科学30万元以上(生物、化学、医药、食品类学科50万元以上);

④主持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2项,或市级以上政府采纳咨询报告2项;

⑤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1项或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2)具有较强教学能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加完成省级以上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1项(含教科规划项目)(前3名);

②获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3名);或获得厅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奖励1项(二等奖2项)(前3名);

③教师获得省级教学比赛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④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获学科竞赛B类二等奖以上1项,或指导学生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

3具有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好评,满足以下条件:以第一主编公开出版教材1部或参编教材(前3名)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且在国家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具备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满2业绩贡献突出的不受聘任年限限制;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