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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评职条件

2023-03-01

1.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1)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能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等教学工作,具有指导学生实习、实验等教学能力。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2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应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任务;专业课教师,应承担部分或全部课程的讲授任务。

3承担实验室建设,革新实验手段和充实实验内容;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生产实践、社会调查;积极参加科研、教研、教育教学改革、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技术工作。

4课堂教学质量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被认定为合格。

5完成学校规定的培训学习任务,每年72培训学时。

2.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1)具有一定的科研水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主持完成校级科研项目1项;

获得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前6名);

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人文社会科学5万元以上,自然科学10万元以上(生物、化学、医药、食品类学科15万元以上);

主持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市级以上政府采纳咨询报告1项;

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

2)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1项(含教科规划项目);

教师获得年度教学优秀奖、实践技能训练优秀指导奖、学科竞赛优秀指导奖之一,或获校级教学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获校级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与改革奖励三等奖以上1项(前6名);

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获得学科竞赛B类三等奖以上1项,或指导学生完成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

3)具有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其中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如达到第(2)项第④条可替代1篇国家核心期刊论文,但不能重复计算。

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学术专著、译著工作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低于3万字、译著5万字)。

3.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硕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满2年;

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受聘助教职务满4年。